这份重磅文件提出:充分发挥商标与专利的组合效应,促进形成一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
2024-09-14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发挥商标与专利的组合效应,促进形成一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贸促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贸促会,金融监管总局各监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相关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
2024-09-14
根据公安部最新印发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24〕6号),以及此前印发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通字〔2021〕7号),公安食药(环)侦共管辖38个罪名,现将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8个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整理如下:  假冒注册商标案(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
摆脱讼累,商标“冤家”从对立到握手
2024-09-14
一份和解协议让双方摆脱无休止讼累  幸福服饰超市和飞翔服饰公司(均为化名)是两家主要通过网店运营销售童装的个体商铺。早在2017年,飞翔服饰公司老板王某申请注册了一种图形加文字组合商标,并于2018年4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商标注册第25类,即服装、鞋、帽。然而,令王某始料未及的是,自家被幸福服饰超市老板举报侵犯了其商标权,还因此被工商部门处罚。  “战火”一触即发。2019年5月,飞翔服饰公司一纸诉状将幸福服饰超市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并赔偿50万元。此后的四年多时间里,两家公司对诉讼结果不服就上诉,互不相让,纠缠不休。案件在历经一审、二审和
预测:英国新政府解决人工智能发展和知识产权冲突的方式
2024-09-14
英国工党表示,它将在创新和创作者保护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那么现在该党派已经赢得了选举,接下来将会有什么样的新面貌?  上届政府曾承诺要制定一份自愿性实践准则,以明确知识产权法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但未能兑现。新当选的工党政府需要努力解决这个问题,并为创意和人工智能行业提供确定性。  工党在其艺术、文化和创意产业计划中已经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在议会在大选前解散之前,下议院科学、创新和技术委员会已经提出了它将敦促下一届政府采取的措施。现在工党将组建新政府,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措施也将在其考虑之中。  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一些最强大的人工智能模型,包括那些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模型,都是在公开可用的内容上
【以案普法】碰瓷“乌苏”的“鸟苏”被判了,就差这一“丶”吗?
2024-09-14
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有过这样的经历:本打算购买某个知名品牌的商品,仔细一看,商标却有着细小的差别。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市场上同时出现的“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乌苏”和“鸟苏”中文商标只有一“点”之差  新疆乌苏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2006年起在啤酒等商品上先后注册汉字“乌苏”及汉语拼音“WUSU”等多个注册商标。经过其长期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乌苏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多次被认定为
关于核准怀仁市佳和兴陶瓷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2024-09-14
第五九三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怀仁陶瓷、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砀山酥梨、含眉绿茶、黄山毛峰茶、霍山黄芽、霍山石斛、六安瓜片、塔山石榴、太平猴魁茶、萧县葡萄、岳西翠兰、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莱阳梨、桃源野茶王、新晃龙脑、大瑶山甜茶、古辣香米、横县茉莉花茶、六堡茶、梧州龟苓膏、攀枝花块菌、定边荞麦、汉中仙毫、宜君核桃、吐鲁番葡萄干等27个产品的54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驰名商标持有人再次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判定——“蜂花佳人”商标无效宣告案
2024-09-14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上海华蜂日用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滕州市业明蜜蜂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  争议商标: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第683187号“蜂花”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在2014 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抄袭、摹仿,其注册和使用必将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进而导致误认误购,损害申请人商业利益、商业信誉及企业形象。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早于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 类“洗发液;护发素”等商品上,现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曾在商标局商评字〔2014〕第33
欢迎报名:“2024扬帆美国 智胜未来”——品牌出海线上/线下联合论坛
2024-09-14
## 欢迎报名:“2024 扬帆美国 智胜未来”——品牌出海线上/线下联合论坛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越来越多的中国品牌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文化差异,中国品牌在出海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帮助中国品牌更好地了解海外市场,把握市场机遇,拓展海外业务,我们将于[具体日期]举办“2024 扬帆美国 智胜未来”——品牌出海线上/线下联合论坛。 本次论坛将邀请来自政府、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围绕品牌出海的热点话题展开深入探讨和交流。我们将分享成功经验,分析市场
对新获得《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证书》(AAA级或以上)的,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扶持!天河区拟出台新政
2024-09-14
导读: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发布《天河区科技创新主体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开展商标培育工作,拟对新获得《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证书》(AAA级或以上)的,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扶持。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聚焦科技发展全过程,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天河拟打通科技产业化路径,完善雨林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高水平科技产业创新轴策源区和动力源。按照“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发展阶段,构建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体系。  从研发的“最前一步”到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从创新创业到企业成长壮大的各个阶段;覆盖从高校到产业链的各个创新领域……这一政策
重磅推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指引小课堂开课啦
2024-09-14
# 重磅推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指引小课堂开课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重要司法机构,对于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秩序、保护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和行使上诉权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特别推出了“上诉指引小课堂”,为您详细解读上诉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以及如何准备和提交上诉材料等实务问题。 我们诚挚邀请您参加本次小课堂,与我们的法官和律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让您在知识产权上诉领域少走弯路,提高上诉成功率。 如果您对本次小课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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