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文网文许可证-审批概述许可全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省级 文化局有效期限:3年年检时间:无年检要求业务范围:演出剧节目(直播类)、音乐娱乐产品、美术品、艺术品、动漫画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网络游戏运营/虚拟货币发行(停批中)

文网文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 8 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 有 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6.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7. 业务发展报告;
8.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文化部审批;
2. 文化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 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