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商平台盗版猖獗 县法院布告打击成果
2024-09-14
布 告 侵犯著作权犯卿俊,男,3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本县炉观镇口前村罐子窑新屋组12号。 2021年至2023年,罪犯卿俊购买复印机、胶装机、切纸机等设备,在新化县炉观镇口前村罐子窑新屋组其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印制《恭喜您成功逃生》《悬日》等书籍,在淘宝、拼多多平台上开设店铺,共计销售盗版书籍4千余单,销售金额总计17万余元,获利5万余元。经鉴定,部分书籍为非法出版物。 2023年7月20日,卿俊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罪犯卿俊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侵犯著作权犯田广亮,男,34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化县炉观镇金滩村塘组院1组23号。 2022年3月,罪犯田广亮通过网上购买正版书籍扫描成电子书模板,再印刷、加工、制作成盗版图书后在拼多多网店销售,共计销售《童心向党》、《重构阅读思维》等盗版书籍12万余元,销售册数8千余册。 2022年7月13日,罪犯田广亮被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复印机、胶装机、切纸机及已制作成册待售的1548册图书等物品,标价金额总计4551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罪犯田广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非法经营犯罗孝维,男,44岁,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新化县洋溪镇三井村枫树湾组106号。 2022年4 月起,罪犯罗孝维购买胶装机、切纸机等印刷设备和原材料,在新化县洋溪镇三井村自家房屋内进行盗版书籍印刷。罗孝维在未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用欧某兰和杨某平的身份信息在拼多多注册网店销售盗版书籍。自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罗孝维销售非法出版物16997册,销售金额共计665622元,非法获利约10万元,经鉴定部分书籍为非法出版物。 2023年10月7日,罗孝维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罪犯罗孝维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非法经营犯邹进军,男,42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化县洋溪镇新兴社区新街组散居户。 2022年5月份,罪犯邹进军购买胶装机、切纸机等印刷设备和原材料,租用新化县洋溪镇高铁新村一门面进行盗版书籍印刷。邹进军在未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用邹某娇的身份信息在拼多多注册网店销售盗版书籍。经查,自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罪犯邹进军销售非法出版物7152册,销售金额共计288163元,非法获利21000元,其中部分出版物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 2023年10月8日,邹进军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21000元,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罪犯邹进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侵犯著作权犯袁丰,男,34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新化县游家镇芦光村袁家组3号。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罪犯袁丰购买电脑、复印机、胶装机、裁剪机等设备,在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洪大村金马水泥厂附近一租房未经相关图书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翻印《最新时事报告大学生2022-2023》《2023彩印版高校出版社江西教师招聘考试用书中小学教师考编教宗》等书籍,在拼多多平台注册店铺进行销售。经查,袁丰共计销售盗版书籍1.9万余单,销售金额共计46万余元,获利12万元左右。 2023年10月12日,罪犯袁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并赔偿部分被害单位损失2万元,取得该单位的谅解,袁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袁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侵犯著作权犯刘小辉,男,4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化县琅塘镇西团村刘家台组024号。 2022年8月左右,罪犯刘小辉购买胶装机、打印机等印刷设备,在新化县琅塘镇西团村其家中进行印刷盗版书籍,在拼多多平台注册店铺进行销售。经查,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刘小辉擅自翻印《大概念教学:素养导向的单元整体设计》《高等数学讲义(上)》《大学物理简明教程第四版》等各类图书共计5098册,实际销售总金额为82260元,非法获利约2万元。 2023年3月8日,罪犯刘小辉被民警当场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民警将作案工具及尚未销售书籍予以扣押。刘小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罪犯刘小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对以上罪犯的判决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交付执行。 此布新化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某电商平台盗版猖獗  县法院布告打击成果
**标题:某电商平台盗版猖獗 县法院布告打击成果** 近日,[县名]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布告,对该法院打击某电商平台盗版行为的成果进行了公示。 据悉,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商平台逐渐成为了人们购物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目光投向了电商平台,利用其便捷性和开放性,大肆销售盗版商品,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电商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县名]县人民法院加大了对电商平台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同时,加强了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形成了打击盗版的合力。 在法院的努力下,一批涉及盗版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其中,[具体案件 1]、[具体案件 2]……等案件的侵权人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罚款,并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 此次布告的发布,既是对法院打击盗版行为成果的一次展示,也是对侵权人的一次警示。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盗版商品,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县名]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电商平台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