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或引发知识产权深刻变革
2024-09-14
训练AI,需要海量数据 喂料 ;创作作品,需要输入 提示词 。 喂料 是否侵权?提示词可否算作独创性表达?从算法的专利保护到数据的产权归属,从智能创造的版权界定到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每一个环节都关乎AI产业的未来走向。 近日,一场聚焦AI知识产权生态的学术论坛日前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协主办,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承办,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围绕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讨论,其中的关键问题只有一个,即AI能否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 有人干预 的AI作品开始受法律保护 随着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AI创作成为常态。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著作权法都强调 人 的主体地位。AI不是人,AI创作作品无法受到保护,这些结论似乎是理所当然的。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 国内首例 AI文生图 著作权侵权案 上月入选2024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十个重大影响力事件。在该案中,法院首次认定只要AI生成图片能体现出自然人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何谓 自然人独创性智力投入 ?专家表示,涉案图片系原告使用生成式AI技术生成,从设计人物的呈现形式、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参数等,均体现出原告的智力投入。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2019年通过的 AIGC著作权决议 明确表示,只有生成过程包含人类干预,且满足其他条件的AIGC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人类干预是AIGC独创性的来源。 主体问题是AI知识产权的首要问题。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产权学院教授许春明认为,AI至今仍然不被认为能成为法律上的主体,未来也要坚持人是法律唯一的主体,AI只是人用来实现自己创意的工具。 能否将著作权主体 一分为二 AI只是工具吗?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有不同看法,他认为AI与传统工具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工具的使用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但AI所创造的结果不可预见的。 尽管用同样的提示词、顺序和参数,得到的AI创作作品也不相同。 他说。 黄武双认为,著作权其实包含两个主体,一是创作主体,二是投资主体。创作权即谁创作了这幅作品,投资权是指这幅作品产生的收益由谁获得,比如作者和著作权人、发明人和专利权人、设计者和商标权人,往往不是同一个人。既然如此,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主体论也可一分为二来看,可将AI视为创作主体,而投资收益主体仍为自然人所有。 将AI主体和自然人主体区分后,未来在对作品的选拔、定价等方面即可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 他说。 不过,在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方面,相关权利及利益归属于AI技术的开发者还是实际使用者尚存在争议,有待于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明确指引。 AI创作或引发知识产权的深刻变革 AI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边界不断拓展,新问题层出不穷,也必将影响人类的创新模式和知识产权的治理结构。如何妥善平衡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考验治理智慧。 如何与AI协同创新也成了科技创新的 必修课 。西门子医疗中国知识产权部总监柏亚军透露,西门子医疗在中国目前有80多个人工智能临床应用产品,每小时服务病人24万。他们给科研人员的建议是,当你有一个创新点子时,不妨直接联系知识产权相关人员。因为医疗领域的算法、数据集、数据安全等,都有可能有知识产权风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本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态势报告》,2014年至2023年这十年间,中国发明人申请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数量最多,达3.8万份,在提交申请最多的十家机构中,中国占六家。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会长王志达表示,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给科技创新留出一定发展空间,激发创新活力、保障技术可持续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或引发知识产权深刻变革
# 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或引发知识产权深刻变革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并在文学、艺术、音乐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根据给定的文本、图像或音频数据,自动生成新的内容,这些内容的质量和创新性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也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 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享有知识产权,存在争议。一些人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只是根据已有的数据进行学习和创作,没有自己的创作思想和灵感,因此不应该享有知识产权。另一些人则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应该享有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归属也存在争议。如果生成式人工智能是由多个主体共同开发和使用的,那么这些主体应该如何分享版权收益,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还可能涉及到侵权问题。如果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那么谁应该承担责任,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知识产权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一方面,需要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享有知识产权,以及享有何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需要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的版权归属,以及如何分配版权收益。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机制,以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不受侵权。 总之,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或引发知识产权深刻变革。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需要对知识产权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