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歌听起来像就肯定抄袭?空耳鉴抄不可取
2024-09-14
近年来,网络上吐槽歌曲抄袭的情况屡见不鲜,网友们将两首歌曲剪辑在一起, 空耳鉴抄 引发广泛讨论。如何判断歌曲是否抄袭?一起来看法院给出的答案。  案情回顾  原告董某某作为曲作者,对甲歌曲享有著作权。董某某主张,被告李某某及被告某传媒公司制作的乙歌曲抄袭了甲歌曲的副歌部分并获取了巨额收益,被告某短视频公司将抄袭作品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使用并获取巨额流量等收益,三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某短视频公司辩称,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对甲歌曲曲谱享有著作权,无权提起诉讼。甲歌曲的旋律缺乏创造性且过于短小,不能认定构成作品,甲乙两歌曲在副歌部分对应的旋律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某短视频公司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被告某传媒公司辩称,其与李某某系经合法授权制作和使用乙歌曲的曲谱,对乙歌曲的制作及使用没有任何过错。某短视频公司使用乙歌曲音乐片段系依据某传媒公司的合法许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乙歌曲与甲歌曲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抄袭剽窃。某传媒公司和李某某制作及使用乙歌曲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不影响甲歌曲的正常使用,未侵害甲歌曲相关权利。某传媒公司和李某某及某短视频公司均不构成侵权,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及金额均缺乏事实依据。  被告李某某未作答辩。   争议焦点 董某某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原告?甲、乙两首歌曲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律规定,除相反证据外,可以根据作品上明确标明的权属信息确定著作权人。本案中,甲歌曲在网站上的作曲署名为董某某,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董某某为甲歌曲的作曲者,董某某主体适格。  复制行为不仅包括原封不动地照搬他人作品,也包括保留原作品基本内容、仅作非实质性改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许可利用他人的原作品实施复制行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人复制权的侵犯。判断被诉行为是否侵犯权利人的复制权,通常需要满足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要件。本案中,涉案两首作品部分小节单纯从听觉上确会使听众产生具有相似性的感觉,但在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应当结合其在相关段落的整体情况、其在相应段落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整体的呈现方式综合判断。如果仅仅以小节数作为比对单位,将可能因为动机、音乐素材的相同或相似,而否认整部作品的独创性,不利于自由创作。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将甲、乙两部音乐作品进行比对,两者的调式、动机、乐句、旋律等存在差异,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原告的主张不成立。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董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告董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说法  在网络平台上,常常有网友关于某部作品是否抄袭的讨论,一些情况下部分网友仅凭听觉上的相似性,而非专业的音乐分析或版权比对,就断定某作品抄袭了另一作品。事实上,这种 空耳鉴抄 所比对出来的相似性并不能等同于著作权法中 实质性相似 的标准,更不能直接据此断定作品构成抄袭。  曲谱作为音乐作品的载体,因能够准确记录音乐的旋律、节奏等要素,系审理歌曲抄袭案件的重要依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会要求原被告双方提供作品的曲谱供法庭比对,当双方无法提供或者对所提供的曲谱有异议时,将依据当事人申请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定。对于作品的曲谱,需要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的旋律段落充分发表意见,必要时当事人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予以说明,也可以通过现场演奏比对作品差异。本案中,法院在比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涉案作品曲谱的基础上,由原被告双方邀请专家辅助人,通过现场演奏的方式就被控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之间的调式、动机、乐句、旋律等进行展示说明,最终判定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将涉案作品交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实质性相似问题进行鉴定。  对于该类案件的审理,应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在判定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时,要注重音乐作品的整体性和所蕴含情感因素的统一性,做到客观、严谨。本案从音乐作品的整体性出发,兼顾歌曲的各部音符、旋律、蕴含的情感等,准确认定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定作品不构成抄袭,明确界定了抄袭与创作的边界,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树立了捍卫原创、尊重版权的积极典范,有利于引导公众以理性、客观的态度看待音乐创作中的相似性问题,彰显了司法对创作自由的保护。两歌听起来像就肯定抄袭?空耳鉴抄不可取
## 两歌听起来像就肯定抄袭?空耳鉴抄不可取 在音乐创作中,常常会出现两首歌曲在旋律、节奏或编曲上相似的情况。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其中一首歌曲抄袭了另一首。很多时候,音乐家们可能会受到相似的音乐元素、文化背景或时代氛围的影响,从而创作出相似的作品。因此,单凭两首歌曲听起来相似就认定其中一首抄袭是不客观的,也是对音乐创作者的不公正评价。 空耳鉴抄是指根据歌曲的歌词或发音,主观地认为两首歌曲相似,并据此判断其中一首抄袭了另一首。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它忽略了音乐创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音乐是一种抽象的艺术形式,它的表达不仅仅依赖于歌词,还包括旋律、节奏、和声等多个方面。即使两首歌曲的歌词或发音相似,也不能说明它们的音乐结构和表达方式相同。 此外,音乐创作中也存在许多巧合和相似之处。许多音乐家在创作过程中都会受到前人作品的影响,他们可能会在自己的作品中运用一些已经被广泛使用的音乐元素或旋律片段。这种现象在音乐史上屡见不鲜,而且很多时候,音乐家们会在致敬或借鉴前人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 为了避免空耳鉴抄的错误判断,我们应该更加客观地分析和比较两首歌曲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可以从旋律、节奏、和声、编曲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以参考两首歌曲的创作背景、音乐家的风格和创作特点等信息。如果两首歌曲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那么就不能轻易地认定其中一首抄袭了另一首。 音乐创作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它需要音乐家们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音乐家们的创新和发展,而不是轻易地对他们进行抄袭的指责。在评价两首歌曲是否抄袭时,应该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避免主观臆断和空耳鉴抄的错误判断。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音乐创作的繁荣和发展,为听众带来更多优秀的音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