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版发函〔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国家版权局开展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本规范。《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国版发〔2013〕4号)是全国版权示范建设、申报、评审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主要规范,规定了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二、关于申报数量。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工作进一步控制总量、提质增效的要求,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申报的数量一般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5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不超过3个和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 三、关于申报材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文书,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切实履行推荐责任。相关文书表格请见附件,并可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下载使用。申报文书表格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请发送至bqjshfwc@163.com。 四、关于申报汇总。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向国家版权局上报前,全面汇总本区域的申报情况,认真填写汇总表格,突出推荐单位在版权工作中的示范价值和意义。相关汇总表格请见附件,并可在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www.ncac.gov.cn)下载使用。汇总表格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请发送至bqjshfwc@163.com。 五、关于申报期限。2021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启动,截至2021年10月31日。 六、关于评选授牌。国家版权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报送的材料依法评审,按照工作惯例于2022年第一季度批复授予相关单位版权示范称号,授牌仪式另行通知。 七、关于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申报工作中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坚持推荐新示范和监管旧示范相结合,坚持推进示范创建和开展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力戒形式主义,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引导版权示范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各单位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 附件: 1.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申报表 2.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 3.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申报表 4.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5.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6.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国家版权局 2021年3月18日 联 系 人:底建琴、王运平 电 话:010-83138740、83138324 传 真:010-83138740 邮 箱:bqjshfwc@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802室
国家版权局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北京商标版权申请版权专利申请多少钱版权登记申请服饰版权申请河北饰品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