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
2024-10-31

2月8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电影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集中行动,将严厉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电影市场版权秩序。同时发布了15起自2019年以来各地查办的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包括在影院盗录传播、通过运营网站(APP)传播、在点播影院播放等类型的刑事和行政处罚案件。  15起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如下:  1.江苏扬州马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一举摧毁一个盗录传播院线电影犯罪团伙。经查,马某某等二人盗录传播盗版电影413部,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某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马某松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文某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该案24名下线及代理作出判决。  2.宁夏平罗王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4月,根据移转线索,宁夏平罗县公安机关破获该案。经查,2019年1月至4月,王某某利用在电影城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影厅监控拍摄的电影《熊出没·原始时代》发送给刘某某,后又将影厅监控通过软件分享给刘某某,刘某某通过电脑软件观看并录制,再通过网盘出售给他人,二人分别获利1910元、1280元,涉及《惊奇队长》《阳台上》《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风中有朵雨做的云》《反贪风暴4》《雷霆沙赞》《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等多部院线电影,在网络上实际点击数达到52.68万余次。2020年8月,平罗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3.贵州惠水范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5月,根据移转线索,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两级公安部门会同黔南州版权局破获该案。经查,范某取得影院经营权后,购买设备翻拍放映的影片,并建立私人影咖业主微云共享群,向群成员提供盗录影片用于经营播放,通过收取群包月费用的方式获利8.17万元。2020年9月,惠水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北京陈某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北京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破获该案。经查,2017年至2019年3月间,陈某某组织他人设立范特西视频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收取会员费和销售捆绑广告的方式,传播《流浪地球》等多部电影作品,收费会员1413人。2020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3万元。  5.上海陈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上海市公安机关会同版权部门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经查,2017年7月以来,陈某等人运营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下载、传播包括《流浪地球》《疯狂外星人》等院线电影在内的影视作品2425部,并通过添加广告获利,其中陈某获利约50万元,其他人获利1万余元至16万余元不等。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判处其他6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6.河南方城王某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河南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王某某等通过盗取密钥、克隆GDC服务器,对多部院线电影进行翻拍、制作、加密成盗版高清片源,向全国各地点播影院销售牟利。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制作盗版硬盘200余部,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20年10月,方城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7.江苏涟水吴某某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破获该案。经查,2016年至2019年3月,吴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开设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最新的电影、电视剧、动漫、综艺等视频用于播放,包括多部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并通过投放广告牟利。2020年10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  8.江西南昌黄某某等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机关破获该案。经查,黄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站向公众传播大量影视作品,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非法获利41万余元。2020年9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1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9.广东中山某私人影院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广东省中山市公安部门对私人影院进行检查,发现周某在其经营的私人影院播放未经授权的影片营利。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大量影片,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建立影片库并向私人影院等客户销售传播。2020年7月—8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管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46万元。  10.广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发现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上传大量侵权影视作品至网络,包括尚在院线公映的电影,供用户观看、下载。2020年1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至1年有期徒刑,罚没款共计59万元。  11.福建莆田林某某侵犯电影著作权案。2019年3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福建省莆田市公安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林某某自2017年8月以来经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利用软件收集并上传近7万条网络影视作品链接至其设置的两个域名,包括《流浪地球》等院线电影,同时通过发放优惠券吸引顾客购物赚取佣金,违法所得约1.04万元。2019年12月,莆田市荔城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2.陕西西安许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20年11月,根据移转线索,陕西省版权局、西安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对某影城进行检查。经查,许某为给其运营的网站引流,在购票观影时使用手机对影片进行盗录,将影片进行编辑后上传到网络硬盘,再链接到其运营的网站上予以播放。2020年12月,西安市版权局对其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13.陕西咸阳雷某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20年12月,陕西省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某影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人正在8号厅盗录电影《明天你是否依然爱我》。经查,雷某对多部影片进行盗录,通过开设的个人店铺向公众出售,违法所得490.06元。2021年1月,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盗录设备及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4.广东台山劳某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0月,根据相关线索,广东省台山市东门派出所当场抓获偷拍《太阳升起的时刻》的劳某某。经查,劳某某伙同他人对院线电影偷拍、压缩、上传到云盘,发送给网络买家牟利,参与盗录处理21部影片。2020年11月,台山市文化广播旅游局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15.江西兴国刘某等盗录传播院线电影案。2019年12月,根据移转线索,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文广新旅局对两家影院进行检查,初步锁定盗录嫌疑人。经查,刘某和邓某先后盗录12部影片,上传到网盘后销售给他人牟利。2020年10月,兴国县文广新旅局对二人作出没收盗录设备、罚款1.597万元的行政处罚。三部门联合发布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
近日,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院线电影盗录传播典型案例,旨在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维护电影市场正常秩序。 这些典型案例包括通过盗录设备偷拍、通过网盘分享、通过电商平台非法销售等多种形式的盗录传播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电影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广大观众的观影体验,对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侵权违法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观众增强版权保护意识,自觉***盗录传播行为,共同维护电影产业的良好发展环境。饰品版权登记加急版权证申请官网手机壳设计版权申请申请版权和登记版权影视版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