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培训市场日趋火爆,教育培训业也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然而在培训行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业内的侵权盗版现象也随之而生。近日,如皋一培训机构即因向学员提供盗版教材被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培训机构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8万元。 案情回顾 经济科学出版社经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授权出版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图书,享有上述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等相关著作权利。2020年初,经济科学出版社发现如皋某服务公司在其经营的培训机构内向学员提供《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本盗版图书,经济科学出版社遂以该公司侵犯其复制权、发行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每案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万元,两案合计6万元。 被告如皋某服务公司辩称,其不清楚被控侵权图书为盗版,仅进货三四本,且是作为样品和教学工具免费提供给学员,并未构成侵权,原告要求每案3万元的赔偿数额过高。 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具有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从业资格,招收学员进行培训、收取培训费系其正常的业务范围。本案中,被告收取1000元培训费并提供培训图书两册,系有偿行为,所提供的教学图书,应视为销售。经比对,被告所提供图书上未有防伪标识,且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故可认定系盗版图书。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案涉图书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案涉侵权行为所受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其请求依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本案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图书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案涉图书的价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据此,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如皋某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法官连线 本案系教育培训机构因提供盗版辅导教材而侵犯他人发行权的典型案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在本案中,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后提供盗版教材,系有偿行为,即便其未单独就此收取书本费用,其实已隐含在培训费之中,应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出版社对涉案图书享有的发行权。当然,如果培训机构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书籍,不论是从法理上而言,亦或是依据日常生活习俗,其将图书再行处分、提供给学员,都是合法正当的。在类似案件当中,也有侵权人主张该教材仅用于教学,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的合理使用情形,应当免责。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合理使用针对的仅是非营利目的 课堂教学 和 科学研究 ,以营利为目的商业培训则不能适用。 近年来,部分教育培训机构缺乏基本著作权保护意识,为降低经营成本,肆意使用盗版教材教学,不仅严重损害了权利人合法权益,也给教育培训行业带来不良影响。作为培训机构,在提供培训服务的同时理应树立版权意识,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对其用于教学用途的教材来源和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核,避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南通培训机构用盗版教材,赔!
近日,南通市版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涉嫌侵犯著作权。
经查,该培训机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数量达数千册。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该培训机构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同时,该培训机构还需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培训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教材使用,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广东插画版权申请加急北京插画版权登记上海漫画版权申请申请专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江苏手机壳设计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