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士辉:激活文化繁荣发展的“源头活水”。
2024-10-31

文以载道,汇则兴邦。   文化创造的成果主要表现为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文化创造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激励创作,推动优秀文化成果的不断涌现,为社会公众提供必需的精神食粮,为促进社会进步创造不朽的精神财富。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言谆意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护创新、激活力、促发展,奋力绘就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壮丽画卷。  严惩侵权 为原创作者送上 定心丸   2020年的最后一天,作家、导演郭敬明首次向15年前所涉著作权纠纷案的原告庄羽道歉。  不久,编剧于正也就《宫锁连城》侵害《梅花烙》剧本著作权一事在微博上向琼瑶公开道歉。  权利得不到保护,创新就会失去动力。两封迟到的道歉信,使著作权保护的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200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整体上抄袭了庄羽的《圈里圈外》作品。多年之后,北京高院对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案作出的终审判决,再次确认了 原创作品不可侵犯 的基本法理。  水滴石穿, 渐靡使之然也 。保护原创、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正日渐形成。  正是在这一份份判决的努力下,形成了强大的示范效应,使任何侵权人都不得不向法律低头。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创新创造是文化发展的根本动力。著作权,作为文化和创新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激励社会公众创作作品,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用一次次生动、精准的司法裁判,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2018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快播公司2.6亿元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的处理结果影响深远,为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是否同时损害公共利益、如何认定互联网企业存在非法获利、互联网企业非法经营额计算等法律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有借鉴意义的范本,也起到了惩处侵权、净化版权市场的良好社会效果。  司法一再告诫:莫侵权,侵权必受罚!2020年12月29日,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 乐拼 仿冒 乐高 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主犯以侵犯著作权罪获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每一次法槌落下,都是 利剑 出击护佑创新创造的生动注脚,也留下了司法致力于文化发展繁荣的铿锵足音。  引领价值 为社会风气安上 净化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良法善治提供价值引领。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知识产权审判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增强司法的道德底蕴,提高公众对裁判的认同感,传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能量。  上世纪60年代,中央芭蕾舞团根据梁信创作的《红色娘子军》电影剧本,改编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公演。  后来,梁信将中央芭蕾舞团诉至法院,称2003年6月,协议期满后,中央芭蕾舞团一直未与梁信协商续约,而且未按合同约定给梁信署名。  2015年5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演出不侵权,但中央芭蕾舞团在2003年6月后未向梁信支付表演报酬侵害了梁信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其赔偿梁信12万元,并就其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时间的刻度上,司法培育公众社会主义价值信仰的坚定决心始终未变。2015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7年10月25日,北京高院裁定驳回中央芭蕾舞团的再审申请。  尊重历史、尊重经典、尊重法律、尊重权利——人民法院妥善审理涉红色经典作品著作权案件,使裁判结果既尊重历史、符合法律,又契合国情社情民意,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审判中的智慧,更要上升为统一的司法规则。 对因使用红色经典作品产生的报酬纠纷案件,不得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止表演或者演出。 从有利于传承红色经典和宣传英雄烈士光辉事迹的导向作用,酌情确定合理的报酬数额,防止简单化计算金钱给付。 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 红色经典 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既保证了红色经典的传承,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发挥司法裁判对优秀文化的引领功能,以法治力量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提供保障,人心为之聚拢,正气得以昭彰。  深耕业务 为创新创造筑起 保护墙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创新之火势成燎原。  著作权审判,就是要保护文化原创力,为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注入 源头活水 ,为文化强国建设搭好切实的支撑点。  心中有梦想,脚下有力量。行稳致远的著作权审判工作,不断展示新作为,开辟新局面。  提质效。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第五合议庭荣获中国版权领域最高奖项——中国版权金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和个人,已连续三年被中宣部版权管理局评为 查处重大侵权盗版重大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 。一份份得之不易的成绩背后,是知识产权法官对高质量审判的不懈追求,是知识产权审判促进文化繁荣的职责使命。  促立法。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修改著作权法。在法律修改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修改意见,得到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202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规则,倡导诚信诉讼,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为新著作权法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广调研。突出问题导向,最高人民法院开展 涉图片著作权问题 集体管理组织 数据产权 相关调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于文化创新创造的获得感;完成 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 调研,凝练出具有操作价值的审判指导意见;北京、广东等地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出台多份著作权方面的审理指南……出实招见实效,著作权司法保护中的难题,正在一个个破解。  新时代,阔步前进中的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必将让一切创造活力充分释放,让一切创新才华尽情施展,让一切创新成果得到尊重,一幅活力迸发、生动繁荣的文化发展新图景也愈加清晰。 促进了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更是远见卓识,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文化大繁荣和大发展离不开以司法为主导的版权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版权侵权纠纷时,对版权保护理念的理解深入透彻,对法律的适用精准合理,对利益平衡原则的把握恰如其分,对待中外权利人一视同仁,实现了高质量、高水平的司法保护,有效遏制了线下和线上的侵权行为,维护了广大创作者的切身利益,促进了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也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中外权利人都能切身感受到版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增强和随之而来的营商环境改善及公众版权意识提高。如在涉及法国某公司计算机软件的侵权纠纷中,一审法院根据涉案软件的单价,以及合理推算的未经许可安装的软件数量,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10万元,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反响。再如,对于曾经猖獗一时的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影视剧和音乐的行为,法院通过大量认定侵权的判决,净化了网络环境,推动了正版音乐和视频付费平台的蓬勃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媒体融合等新业态不断出现和变化,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创作并积极传播创作成果,各种新型侵权行为也层出不穷,这对版权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课题。期待人民法院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使司法保护适应技术发展、回应创新与利益平衡需求,为创作者保驾护航,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郭士辉:激活文化繁荣发展的“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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